各位退休老同志:
一年一度的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重阳节即将来临,值此之际,离退休处全体工作人员向老同志们致以节日的问候!
现将近期老同志关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福利发放:9月16日起在保工街十一路家属区北门领取通知及福利(8月份在册退休人员)。
二、一日游活动:因疫情今年暂时取消。
三、书报费相关事宜
书报费补助标准:退休干部、工人党员(组织关系在离退休党总支的)每人60元,为方便老同志,打入10月份工资中(不需要交纳订报发票)。
四、采暖费相关事宜
学校将按照个人享受的标准,在采暖期前直接打入个人工资账户中(不需要交纳采暖费发票)。
开具采暖费发票信息:
单位名称:沈阳工业大学;
纳税人识别码:12210000463001325G;
地址及电话: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024-25496061;
开户行及账号:建行铁西支行 21001400008059610002。
五、医保方面相关事宜
1.根据省医保规定,退休职工患病住院应到省保医院就诊;如因急诊在其它医院抢救住院(含外省市)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备案到省医保,否则费用自理。
2.高血压Ⅲ级、糖尿病合并症、陈旧性心梗特慢病每季度办理一次和患其它特慢病,具体咨询离退休处办公室,电话:024-25691017。
3.年度医疗补助。一个自然年度内因病在省医保医院(办理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就医人员在联网医院就医)发生的符合省医保规定的住院、门诊特慢病及高值药品医疗费用以及在省医保中心手工报销的探亲(临时备案报卷)发生的符合急诊抢救规定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和大额补充医保结算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0.5万(5000元)的,纳入年度补助范围,不需个人申报。
4.年度医疗救助。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且由于特殊原因未能持卡就医直接结算的符合省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费用,即符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规定范围内的,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万元(10000元)的,纳入年度救助范围。年度救助需个人报送材料,具体咨询离退休办公室,电话024-25691017。
六、重阳节趣味运动会、年底联欢会以及全年各项娱乐比赛活动,将根据疫情的发展变化情况酌情安排。
为方便我们与您联系并为您服务,请您务必留下变更后的联系电话,谢谢您的合作!
离 退 休 处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