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11月26日,校人力资源管理处发布《关于为部分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我校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通知》,通知涉及相关退休同志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理人员范围:
2014年10月之后退休的,有企业工作经历且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退休老同志。
二、办理流程:
1、属于上述人员的,请在群中及时回复“姓名+联系电话+是”;不属于的请回复“姓名+否”;我们将根据回复情况,与相关同志电话沟通,并填写《有企业工作经历的职工信息统计表》;
2、根据通知要求,与相关同志沟通并填写表格后,请相关同志自行前往缴纳社保所在地开具养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3、相关同志办理养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后,将材料及时报送校人力资源管理处薪酬社保科。联系人:胡可敬(中央校区校部311,024-25496045)
4、人力资源管理处将为相关职工办理企业养老、医疗保险转移,其企业养老实际缴费年限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之后根据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等因素计发基本养老金。
此项工作学校要求我们与在职职工同步进行,十二月初即统计完毕,烦请各位老师看到通知后立即回复,谢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离退休处
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