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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校史实物、文稿的通知
2023-11-06 14:40  

广大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

明年将是我校建校75周年华诞,在喜迎学校这一盛事之际,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历史积淀和宣传展示工作,更好地挖掘、搜集宝贵的校史资料,丰富即将重建校史馆的各类藏品,让学校历史文化内涵更加厚重,传承和弘扬工大精神,讲好工大故事、传播好工大声音,全面展现我校发展历程,激发全校师生凝心聚力、奋发有为,诚挚面向全校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广泛征集校史实物、文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类别

1.反映学校发展各个时期标志性办学成果的实物、历史文献材料和有影响的人物、事件的文献图片等材料;对当时社会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书籍、报刊等)。

2.反映学校各个时期的重要活动及教学、科研、师资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有利用保存价值的各种不同载体形式的史实材料,如文件、证书、奖杯等。

3.与国家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以及重要外宾合影照片及有关讲话稿等,有关领导同志及国内外友人的题词、赠言手迹、赠送的纪念品等。

4.各个时期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知名教授的个人照片、聘任书、证书及获奖材料等的原件或影印件,论著、手稿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实物。

5.各个时期学校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社会活动、学术活动、各种赛事等)的资料、照片、实物(如作品、奖品、纪念品、证书等)。

6.国内外机构、高等学校交流合作,海内外各界人士、校友捐资助学的资料、实物、照片等。

7.学校建校初期使用、发放的校徽,学校各个时期制发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印刷品、实物,以及使用过的纪念章、袖套、袖章等的实物和照片;校友和师生员工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有关证件(如早期的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饭票等)的实物和照片;历届学生录取通知书,毕业生的派遣证、自荐书、毕业合影照片、同学录、纪念册、师生间赠言题录等的实物和照片。

8.学校各个时期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教具、重要出版物(含早期出版的刊物)等的实物或照片。

9.知名校友自传、事迹介绍或相关资料、实物、照片、书刊等。知名校友个人创作的作品,如:绘画、书法、篆刻、雕塑、曲谱、模型、工艺等。

10.其他彰显学校办学特色、饱含历史意义、有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资料与实物

二、征集方式

校史实物和文稿征集活动长期有效。

1.接受捐赠。对无偿捐赠者,校史馆颁发捐赠证书、纪念品以志纪念,捐赠物品根据具体情况保存在学校校史馆。

2.代管或复制。对珍贵的资料、实物,校史馆可代为保管(双方签订保管协议),或复制后返还原件。

三、权益维护

1.凡接受捐赠、复制的校史资料归学校所有,校史馆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提供利用。如有公开展出,将注明资料来源及捐赠者姓名。

2.凡无偿捐赠具有较高史料价值的,捐赠者可优先、无偿利用所捐赠的校史资料。

3.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以及有隐私保护意向的校史资料,校史馆将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校史馆将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4.凡寄存学校校史馆的校史资料,所有权归寄存者所有,校史馆将按寄存时达成的协议,在规定的范围内提供利用。

四、联系方式

馆:陈  25494660

离退休处:曾文军25693997 刘沫25691017

如有需要离退休处可上门到家接收捐赠物品。

档案馆(校史馆)          

离退休处              

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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