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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省直长期护理保险(简称长护险)的通知
2026-09-04 13:50     (浏览次数:)

根据省医保文件通知,将于2026年10月1日启动长护险制度。长护险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服务内容涵盖日常生活照料与医疗护理两大方面,可选择居家护理、机构护理、社区护理。

一、保障对象

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经申请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直长护险。制度建立初期,暂不支持参保人异地享受长护险待遇。

二、保险费缴纳

退休人员由个人缴费,由省医保中心每月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需签署《省直退休人员长期护理保险费缴纳知情同意书》,金额按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的0.15%缴纳,目前退休人员每月缴费平均10元左右。

三、待遇享受

2026年10月1日制度启动时,参加省直长护险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可于2026年11月1日起申请失能等级评估,评估费150元-260元不等。经评估符合标准的评估费予以退还,评估不符合标准的由参保人自行承担。经评估认定符合条件后,自做出评估结论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若2026年10月1日制度启动时未参保或因个人原因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6个月,每多断保1年,增加变动等待期1个月,修复后待遇等待期不少于6个月。

特别提示:长护险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需在指定机构或指定人员的护理下,基金支付一定比例,待遇标准:机构护理基金支付70%,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基金支付80%。每人每月待遇最高限额约1200元。

申请失能等级评估材料可通过“沈阳智慧医保”APP、微信服务号线上提交,也可到沈阳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或沈阳市长护险第三方经办机构窗口线下提交。

四、长护险咨询途径

长护险政策可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咨询。线上可拨打咨询电话024-12345-1-7,线下可到沈阳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或第三方机构长护经办窗口咨询。

关于签署《省直退休人员长期护理保险费缴纳知情同意书》事宜,可拨打办公电话25691017,25691019,联系人刘沫。

离退休处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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